中新網台州11月27日電 (見習記者 謝盼盼 通訊員 楊甜甜 毛林飛) 身為當地農業局農村能源辦公室主任,又有沼氣項目的專業特長,本該多做一些惠農利民的好事,卻經不住利益的誘惑,濫用公權謀私利。11月27日,記者從浙江台州三門法院獲悉,該院一審宣判胡某犯受賄罪、濫用職權罪,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,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三萬元。
  2010年,三門某肉牛專業合作社需要申報環保沼氣項目,胡某當時是沼氣項目的技術型幹部,該合作社便找胡某幫忙做可行性研究報告,後該合作社的環保項目獲批。同年12月,胡某明知該合作社沒有達到農業沼氣項目的申報條件,仍然違反規定重覆申報,而該次申報未獲核准。
  2011年10月,該合作社肉牛實際上只有40頭,未達到肉牛年出欄量500頭以上的申報要求,但胡某再次違反規定申報沼氣項目,由此該合作社獲得了74萬元補助資金的批覆。之後,為規避沼氣項目招標投標制、合同管理制等要求,胡某違反規定、徇私舞弊,伙同合作社負責人及中介代理公司偽造虛假招投標文件,併在財政支農項目撥款審批表列明該項目已經過公開投標,致使財政部門撥付給該合作社35萬元補助金,造成國家經濟損失。
  同時,2010年至2014年期間,胡某利用職務便利,三次非法收受該合作社開辦人陳某送的人民幣共計6萬元。
  此外,在2009年至2014年期間,呂某承包了三門縣幾個沼氣項目工程,而胡某對沼氣工程實施及質量等有監管職責,呂某施工未按照規定進行,不符合撥款建議,而胡某仍簽字填寫撥款建議。為了和胡某搞好關係得到關照,呂某每年農曆過年前都以拜年名義送給胡某5000元的超市購物卡,價值3萬元;胡某還從呂某處拿來2000元給其朋友,另外呂某還直接匯款給其朋友3000元。
  據悉,在該案審判前胡某家屬已向法院退還受賄贓款9.5萬元。庭審中,站在被告席上的胡某低著頭,對於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。
 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,胡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不正確履行職責,徇私舞弊,造成國家經濟損失人民幣35萬元,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;同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9.5萬元,為他人謀取利益,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,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均成立,遂作如上判決。(完)
(原標題:浙江三門農村能源辦主任受賄濫用職權 獲刑五年六個月)
編輯:SN1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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